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中簡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張証泰 被告 劉建家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中簡字第15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李昇蓉法官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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