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訴字第3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32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孟財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緝字第18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明弘
法官林書慧法官黃宗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書記官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