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44號聲請人 張美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7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書記官王曉雁┌───────────────────────────────────┐│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44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景順證券投資信託│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02│景順證券投資信託│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03│景順證券投資信託│景順和信基金│09-D0-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5│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6│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7│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8│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09│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成龍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10│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1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1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1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01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滙豐安富證券│00-0000000-0│1│432.6│││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