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漢成律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7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漢成律師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
刑事第二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