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1288號
原 告 成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祥
被 告 香榭儷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宗輝
訴訟代理人 周金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月31日
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振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游 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