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勝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新吉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被告 許成家
許一成
許周傳
許條印
許賢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 律師
蘇敬宇 律師 王廉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2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雯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朱烈稽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