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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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90號原告勝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新吉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被告 許成家
許一成
許周傳
許條印
許賢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 律師
蘇敬宇 律師 王廉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2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雯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朱烈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