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47號原告 林宜鈴 被告 陳伯瑋
王筱婷 阿飛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30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解怡蕙
法官楊世賢
法官林奕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閔翔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