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05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0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059號聲請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高雄女子監獄上列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三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聲減15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三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參罪,各減刑如附表編號一、二、三所載,如易科罰金均各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編號一、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罪及編號三之竊盜1罪等共三罪,經判處如附表編號一、
二、三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上開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修正前(下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張金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莊正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