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5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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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4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459號聲請人森富生物科技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書記官吳婉萱附表┌────────────────────────────────────┐│109年度除字第45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森富生物科技│陽信商業││││││1│事業有限公司│銀行股份│未記載│200,000元│AG0000000│109年5月23日│││陳建宇│有限公司││││││││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