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69號聲請人 陳姵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7月17日
書記官黃文芳┌─────────────────────────────────────────────┐│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069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永豐永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5-D0-00-0000000-0│1│15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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