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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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69號原告 楊麗珠 被告 楊維渠
楊維烈 楊昶輝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邱蘭
楊哲宇 楊澤清 楊永清 楊麗齡 張 楊金鳳 楊婕妤 楊其得 楊其國 楊寶釵 莊美珠 楊宗憲 楊青峰 楊姍玫 楊光隆 楊盛隆 楊慶隆 楊惠美 楊文漢 上一人訴訟 楊建澤 住新竹市○○路○○○號代理人 楊建宗 住同上被告 楊黃珠 住新竹市○區○○路○○○號
楊建山 住同上 楊美玉 住同上 楊建坪 住新竹市○○區○○○路○○○號 楊美娟 住新竹市○區○○街○○號 楊政武 住新竹市○區○○路○○○巷○號 楊建廷 住新竹市○區○○路○○○號 楊美鈴 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弄0
號 楊美旭 住新竹市○○路○○○○○號 楊麗君 住新竹市○區○○路○○○號
送新竹市郵局11-43信箱 楊芬維 住新竹市○○區○○街○○○巷○○號 楊文雄 住新竹市○區○○路○○○號 陳國義 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號7樓 陳木火 住新竹縣○○鄉○區○路○○○巷○○號 陳木性 住新竹市○區○○路○○○巷○號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陳寶桂 住新竹市○區○○路○○巷○○號符 陳寶玉 住新竹縣○○市○○○街○○號2樓 陳楙凱 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號3樓 陳楙麒 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0號5
樓 陳楙翔 住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0號2樓 翁思永 住新竹市○區○○路○○○號 翁思成 住新竹市○區○○路○○○號2樓 翁淑靜 住新竹市○區○○街○○號 翁筆蓮 住台北市○○區○○街○○○巷○○○○號
居日本國神戶市長田區三番町2丁目2-1
3 翁照幸 住台北市○○區○○街○○○巷18之1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
書記官李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