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93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9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99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98年度除字第9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4│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