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96號原告兆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啟瑞 上列原告與被告友尚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億柒仟捌佰陸拾柒萬叁仟壹佰肆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佰肆拾玖萬柒仟捌佰叁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蔡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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