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交簡附民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9號原告 陳明溪 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 律師被告 卓進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高如宜法官郭千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峰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