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豐簡字第26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兼訴訟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
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函請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檢送坐落台中縣○○鄉○○段
○○○○○○號土地謄本及乙○○○、甲○○於93年9月23日以夫妻
贈與為原因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相關資料影本)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廖穗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