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0號聲請人 彭菊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民事庭法官沈培錚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書記官黃慧中┌─────────────────────────────────────────────┐│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 林音攸 │花蓮第二信用合│民國110年2月5│11,058元│FA0000000│060-031-││││作社富國分社│日│││00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