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09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湯國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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