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二八號
原告美和五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綠佳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原告請就被告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答辯(三)狀提出準備書狀。
本院依職權函查台北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B書記官王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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