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30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被告 趙波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9月3日
書記官廖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