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4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1年度附民字第462號原告 林許省 被告 湯嬌妹 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82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桂英
法官黃志中法官湯千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雅鈞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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