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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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92號聲請人 徐啓人 (即 洪儷珍 (原名 洪淑蓁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0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92號發行公司: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匯豐滙豐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0000000-011610.3發行公司: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79NX-00000000-0131481NX-00000000-0110981NX-00000000-016382NX-00000000-015883NX-00000000-014384NX-00000000-015885NX-00000000-016486NX-00000000-013587NX-00000000-013788NX-00000000-0139合計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