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家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訴字第86號原告 龍紹菊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被告 黃誌瑩 被告 黃誌崇 被告 黃昱憬 前列黃誌瑩、黃誌崇、黃昱憬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世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繼承登記及裁判分割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7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