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47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47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聲字第1472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溫潔具保人蘇敬文上列具保人因被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00年度執聲沒字第1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敬文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蘇敬文因被告劉溫潔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一萬元,於具保人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此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書1份、本院保證金收據1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送達證書3份及拘票1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拘票1份附卷可稽,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 官桂大永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