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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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80號聲請人 曾建斌羅雅齡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0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昭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
書記官楊佩宣附表: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997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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