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01號聲請人社團法人歐洲在臺商務協會法定代理人尹容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梁夢迪法官林拔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9月5日
書記官顏莉妹┌────────────────────────────────────────────┐│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0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德商克虜伯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101年10月31日│2,150元│TW0000000│││公司台灣辦事處包│行新生簡易分行││││││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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