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4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4176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建凱
(現於法務部○○○○○○○附設勒戒所執行觀察勒戒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0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凱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受刑人陳建凱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原聲請書附表誤繕漏載之處,逕更正補充如本裁定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陳建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判決書等在卷可稽。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經本院檢送聲請書繕本時函知受刑人得就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及時表示意見,而已適當給予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機會,受刑人並表示無意見等語,此有卷附本院送達證書及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憑。從而,聲請人以本院為附表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無訛,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除編號8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外,其餘各罪大多屬於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罪同質性高且手法相類似,係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胡堅勤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蔚然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次)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11/09/01111/08/22~111/09/01111/08/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426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426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18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0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0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判決日期112/06/29112/06/29112/09/28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0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702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08/04112/08/04112/11/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4169號(編號1、2經臺灣高院112聲2587號裁定1年7月)(編號1-7經臺北地院113聲1540號裁定2年10月)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4169號(編號1、2經臺灣高院112聲2587號裁定1年7月)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6號(編號3至6應執行2年)
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4次)有期徒刑1年3月(2次)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11/08/27~111/09/07111/08/27~111/09/07111/08/2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18號等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18號等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18號等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判決日期112/09/28112/09/28112/09/28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112年度上訴字第3456號判決確定日期112/11/03112/11/03112/11/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6號(編號3至6應執行2年)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6號(編號3至6應執行2年)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16號(編號3至6應執行2年)
編號78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2年7月犯罪日期111/08/31~111/09/08112/03/2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1940號等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0628號等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12年度審訴字第1964號112年度訴字第1446號判決日期113/01/12113/06/27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12年度審訴字第1964號112年度訴字第1446號判決確定日期113/02/16113/08/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66號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8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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