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587號聲請人台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雲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本件支票(票號AF0000000)之發票人究為台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抑為楊雲龍?抑為兩者均為發票人?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1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1587號聲請人台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雲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本件支票(票號AF0000000)之發票人究為台灣學生書局有限公司?抑為楊雲龍?抑為兩者均為發票人?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