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3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3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3392號受刑人 王淑芳 上列受刑人因106年度聲字第3392號王淑芳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該受刑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裁定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記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
書記官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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