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9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永發
樓之1(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 張煜熙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蓁中華民國10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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