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5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567號債權人倫敦城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朱茂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賴 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查報是否請求存證信函等有關郵務費用?如欲請求,請查報金額,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如收據等)。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書記官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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