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43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434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14346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債務人 郭政君郭秋東 之繼承人
郭俊昇 即郭秋東之繼承人 郭雅菁 即郭秋東之繼承人 郭峯任 即郭秋東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郭秋東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佰陸拾壹萬叁仟壹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七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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