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0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0491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樹宏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人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樹宏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業於民國93年12月16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廢止,應行清算。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及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7月7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