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91號聲請人 陳秀錦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 劉立偉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㈡補相對人劉立偉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9月22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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