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3362號被告 孫國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簡字第3362號竊盜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3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簡字第3362號被告 孫國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簡字第3362號竊盜案件,業經判決在案,惟查該被告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