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審附民字第99號原告 賓涵 被告 李英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1年度審訴字第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李昆南
法官陳川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書記官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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