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易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75號上訴人 吳宗豪 上訴人 黃怡菱 被上訴人 黃子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4日
書記官黃月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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