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補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交付公司印章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補字第135號原告海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於民國99年4月1日具狀提起交付公司印章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據計算裁判費用。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原告如獲勝訴判決客觀可得之利益價額。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培昌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書記官范鳳月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補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交付公司印章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補字第135號原告海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原告於民國99年4月1日具狀提起交付公司印章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據計算裁判費用。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原告如獲勝訴判決客觀可得之利益價額。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培昌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
書記官范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