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司拍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拍字第193號聲請人 陳如信 上列聲請人陳如信因與相對人 林周玉女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如信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彰化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之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人為林周玉女部分,含他項權利部)。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