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293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29333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理人 呂承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寶 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補正債務人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