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30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30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台灣理財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資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戴振剛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