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訴字第3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3426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美鈴 原名 劉美齡 選任辯護人 張國權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陳選任辯護人 袁啟恩 律師
陳佳雯 律師 馬在勤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77號、第296號,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許泰誠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盈芝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