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299號債權人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鄭欽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朱芳儀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筱妮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
書記官林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