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補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補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補字第24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廖省群 住臺北市○○區○○街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事件,因有如附表所示證據資料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慧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1月27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表:
一、聲請人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壹仟柒佰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叁拾肆元計算【計算式:(4+1)×
10×34=1,700】。
二、聲請人應陳報有無領取補助或其他津貼,並應說明領受金額及時期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證明。
三、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支出其長女及次女之扶養費用計算依據?如何與配偶分擔扶養費用?並應提出聲請人之長女、次女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參考所附遞狀須知,應特別載明是否有領取補助或其他津貼)及其等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誤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另聲請人應提出長女、次女及配偶於100年及10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四、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支出其母扶養費用每月2,000元之計算依據及支出證明,並陳明聲請人與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其母之扶養費用。並應提出聲請人之母於100年及101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應提出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參考所附遞狀須知,應特別載明是否有領取補助或其他津貼)及其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請提出完整之存摺內頁,誤僅提出最後一頁,並應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五、應說明聲請人交通費用之計算方式及每月就其他日用品須費2,000元之原因及計算方式。
六、聲請人應說明聲請人除陳報之金融機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如債權人有變更,並應重行製作債權人清冊到院。
七、應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八、聲請人擔任主債務人聯旺水電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向高雄銀行借款之保證人,就該借款債務,聲請人或主債務人聯旺水電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或其他連帶保證人是否有提供擔保?又自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於100年7月19日以宜院瑞100司執午字第9464號執行命令、100年7月26日宜院瑞100司執午字第9464號執行命令以來,聲請人之扣薪金額已分別經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受領多少金額?聲請人與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清償金額是否有抵充順序之約定?(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例方式分段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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