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74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7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7740號聲請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債權人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政成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民國104年7月1日公告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規定,請提出對其請求債權之相關釋明。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