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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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309號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丙○○相對人大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之1法定代理人乙○○
號10樓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於民國(下同)89年3月23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336,0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9年3月20日至139年3月19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依法登記在案。㈡、嗣相對人於96年3月28日向聲請人分別借款①212,000,000元②49,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詳如綜合授信約定書所載),其借款期間均自96年3月28日起至97年3月28日止以每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本息,同時約定前述借款49,000,000元並應按月償還本金600,000元,詎相對人自96年8月8日後即未依約清償利息,且自96年7月8日起亦未依約清償本金,尚欠本金共259,2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綜合授信約定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民事庭法官陳雅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徐大鴻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附表:96年度拍字第30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花蓮市○○○段││296│建│││2454.00│6296/10000│大品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309號│├──┬───┬─────┬────┬────┬──────┬────┬────────────┬───┬───┤│││││建築式樣│││附屬建物││││││││主要建築││├───┬───┬────┤│││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材料及│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房屋層數│(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4820│花蓮市○○○○○段│商業用、│地下1層│1,008.01│││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地│296地號│鋼筋混凝│1,008.01││││││際開發││││下一樓││土造10層│││││││有限公││││││樓│││││││司│├──┼───┼─────┼────┼────┼──────┼────┼───┼───┼────┼───┼───┤│002│4821│花蓮市○○○○○段│商業用、│1層1,260.21│1,450.76│陽台│40.26│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296地號│鋼筋混凝│騎樓158.21││││││際開發││││││土造10層│門廊32.34││││││有限公││││││樓│││││││司│├──┼───┼─────┼────┼────┼──────┼────┼───┼───┼────┼───┼───┤│003│4822│花蓮市○○○○○段│商業用、│2層1,650.42│1,650.42│陽台│79.94│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2│296地號│鋼筋混凝│││││││際開發││││樓││土造10層│││││││有限公││││││樓│││││││司│├──┼───┼─────┼────┼────┼──────┼────┼───┼───┼────┼───┼───┤│004│4823│花蓮市○○○○○段│商業用、│3層1,650.42│1,650.42│陽台│79.94│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3│296地號│鋼筋混凝│││││││際開發││││樓││土造10層│││││││有限公││││││樓│││││││司│├──┼───┼─────┼────┼────┼──────┼────┼───┼───┼────┼───┼───┤│005│4841│花蓮市○○○○○段│商業用、│8層1,456.76│1,456.76│陽台│52.61│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8│296地號│鋼筋混凝│││││││際開發││││樓││土造10層│││││││有限公││││││樓│││││││司│├──┼───┼─────┼────┼────┼──────┼────┼───┼───┼────┼───┼───┤│006│4842│花蓮市○○○○○段│商業用、│9層1,466.29│1,466.29│陽台│52.61│平方公尺│全部│大品國││││五路69號9│296地號│鋼筋混凝│││││││際開發││││樓││土造10層│││││││有限公││││││樓│││││││司│└──┴───┴─────┴────┴────┴──────┴────┴───┴───┴────┴───┴───┘共同使用部分(編號1):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703/10000。
共同使用部分(編號2):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39/10000。
富國段4827建號,面積1,097.8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7/103。
富國段4829建號,面積99.6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0/100。
共同使用部分(編號3):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06/10000。
共同使用部分(編號4):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235/10000。
共同使用部分(編號5):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53/10000。
共同使用部分(編號6):
富國段4826建號,面積4,256.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6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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