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266號聲請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犯賭博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九十六年聲減字第二六六五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減為新台幣壹仟伍佰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於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一日,因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六四0三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簡字第三000號判決處罰金新台幣三千元確定在案。查其犯罪時間,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相符,合於減刑條件,聲請裁定減刑等語。
二、經核屬實,應予准許。至沒收為從刑,不在減刑範圍之內,附此敘明。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鈺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起抗告狀。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