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原金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原金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詩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3庭
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施育傑法官古御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宗翰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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