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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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4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48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國結選任辯護人胡世光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0970號),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仍有應補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佳宏
法官方楷烽法官黃弘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忠晏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