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機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明機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