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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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4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7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育宏選任辯護人張右人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鳳美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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